西財大校發〔2019〕32號
西安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科招生工作制度,健全學校招生工作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機制,規范本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的議事、決策程序,結合學校的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委會是招生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二章 組成與職責
第三條 招委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
校長擔任招委會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處長、學生工作部部長、校長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國際合作交流處處長、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招委會成員。
招委會成員中的教師代表由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產生,學生代表由團委推薦產生,校友代表由校友會推薦產生。
第四條 招委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等上級部門關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二)研究審定學校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各類型招生簡章,審議學校本科招生計劃;
(三)協調、研究和處理本科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監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五)討論處理其他涉及學校本科招生和人才培養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招委會秘書單位,負責實施招委會做出的決議,在招委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六條 招委會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范圍內議事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第七條 招委會根據本科招生工作需要,由主任或經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會議。
第八條 招委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做出表決。
委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從應到委員的基數中扣除:
(一)按本章程規定應當回避的委員;
(二)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出差,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
第九條 招委會會議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或者棄權票。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除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情況外,同意票超過到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即為表決通過。
第十條 會議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實行一事一議。一般情況下,不得臨時增加議題或表決事項,尤其不得臨時動議重大議題。
第十一條 會議討論議題時如出現重大意見分歧,可由相關會議成員在會后對該議題作出進一步協商研究,取得比較一致意見后重新上會決定。招委會根據議題性質和審議情況決定是否呈報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第十二條 會議過程應完整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招委會主任審定后簽字存檔。
第十三條 招委會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做好決定(決議)的落實、協調、反饋等工作,同時按照要求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在招委會確定的原則下,招生辦公室可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報審相關事項。
第四章 議事決策紀律
第十四條 招委會實行回避制度。招委會審議、決定的事項涉及委員本人或與其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者具有其他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不參加討論和表決。
第十五條 對于適宜公開的會議決定內容,應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公開。對于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和保密紀律。
第十六條 招委會成員應按時到會并遵守會議紀律。會議成員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需向招委會主任請假。
第十七條 對違反紀律的人員,視情節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