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返校、新生入学期间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生返校、新生入学期间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学生返校、新生入学期间,各院(部)要及时、有效地采取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校园,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提高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返校学生、新生入学防控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各院(部)要及时和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情况,要求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应在实施一周的在家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

(二)教育学生返校后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日自我监测体温和感冒样症状,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

(三)建立和完善院(部)疫情监控网络

1、各院(部)要以班级、寝室为单位建立疫情联络员网络,负责本班级、寝室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督。

2、加强联络员的培训

各院(部)要选拔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本班级的联络员,做好健康异常情况登记、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工作流程、信息报送等工作。

3、落实联络员职责

1)负责收集本班级、本寝室同学的健康情况;

2)负责了解本班级、本寝室同学体温监测情况,登记体温异常或出现感冒样症状同学相关信息;

3)督促体温异常或有感冒样症状同学及时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学院报告有关信息;

4)如有因病缺席者(寝室缺寝、教室缺课),联络员要及时查明缺席原因,因病缺席的,要了解病情,及时向学院报告。

(四)到校后健康登记和疫情排查

1、学生返校或报到后,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学生体温、询问有关健康情况和接触史,体温测量正常者(小于37.5℃)和无甲型H1N1流感患者接触史方可继续办理手续。

2、到校后,各院(部)要登记对从7日内有疫情发生的城市返校的学生或来校入学新生的健康信息,要逐一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并按照要求对有关同学进行注意事项告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就诊、医学观察。

3、学生返校或新生报到后,学生本人要坚持每日自我观察体温状况。各学院要坚持晨检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如果发现有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或流感样症状的学生,立即进行健康异常登记,并通知辅导员,由校医院护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各学院(部)要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4、如果有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协查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范围内的同学,由校医院将其送往学校指定地点比照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对其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寝室消毒处理工作。

三、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应以连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2、以连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连内成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探访军训学生,确有需要进行探访的,必须经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4、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参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