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院财字[2009]15

 

 

西安财经学院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积极推进我校财务公开工作,使我校财务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财务公开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推行财务公开,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使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更加民主、科学、透明。

推进财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财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

财务公开工作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校工会为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为业务协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执行单位。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要把财务公开的责任落实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相对应,要把对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校务公开效果的考核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执行部门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管理、绩效部分内容;教育收费管理情况、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职工福利待遇和发放办法、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改造工程的财务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科研立项及经费预算、产业投资情况等。

(一)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国家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关于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国家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公开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在校园网计划财务处主页予以公布。基建、维修、设备、图书及物资采购等方面与财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由各单位在校园网本单位主页公布,并报送计划财务处,在计划财务处主页同时公布。

(二)财务年度报告公开

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或根据决算编制的各项财务报表及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独立核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或根据决算编制的各项财务报表及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实行财务重心下移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教学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

学校财务年度报告由计划财务处编制,送校领导及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在每年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

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年度报告由二级单位委派主管会计编制,送主管校领导及计划财务处,由主管会计在每年的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

教学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报告由教学单位办公室编制,送计划财务处,由办公室负责人在每年的教学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三)校院两级经费预算方案的公开

校级经费预算方案由计划财务处制定,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过。校级经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由计划财务处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数编制二级单位预算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在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四)收费公开

主要包括:学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及减免政策,各种办班及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

学生收费公开,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由计划财务处在主页上公布。各类办班及服务收费公开,由部门将办班及服务收费标准报计划财务处,并在各部门校园网主页上公布。

(五)职工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主要包括:学校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教学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

学校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公开,由人事处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公开,由独立核算单位提交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布,并将方案报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教学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和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公开,由教学单位提交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园网单位主页上予以公布,并将方案报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六)住房资金公开

主要包括:职工购房款、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职工购房款的公开,由学校房管部门在校园网部门主页上向全校教职工说明收入、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住房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及收入、归集由计划财务处在计划财务处主页上予以公布。

(七)基建维修工程的财务情况公开

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

基建工程的财务公开,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财务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后,在校园网部门主页上进行公布。单项造价1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后,在校园网部门主页上进行公布。

(八)大型物资采购情况的公开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图书、教材和其他物资采购的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采购合同。

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公开采购,由相关部门将采购计划(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资金来源、招标情况及售后服务的情况在校园网内公开。

(九)科研立项的公开

主要包括:国家各部委办局、各类科技基金、省市各厅局(委)立项的研究项目;校内科研立项的题目、承担人、金额、最后成果。

科研立项的情况,由科研处在校园网科研处主页上公开,其中涉及国防等有关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不能公开。

(十)产业投资管理情况的公开。

主要包括学校投入与产业回报的情况。由产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每年年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四、财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各执行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财务公开,校务公开管理机构依据制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财务公开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实施全面检查和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财务公开的监督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由校工会、纪检监察负责。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执行公开要求或不按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五、财务公开的生效日期

本“细则”从200911日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工会和计划财务处。

 

 

 

 

 

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务  公开  实施   细则

抄送:校领导,档(2)。         2009914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常棣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