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

出售申请登记表》的通知

 

 

一、凡填写《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出售申请登记表》的教职工,未交款者,请于2009728日上午9时—11时在雁塔校区财务处交保证金一万元。

二、申请表经各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部门于729日上午9时—11时交雁塔校区原办公楼一层房产科105室(电话:82348617)。

三、第二批交表后,暑期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师公寓出售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